一、通知所稱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單位從外部接收的電子形式的各類會計憑證,包括電子發票、財政電子票據、電子客票、電子行程單、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銀行電子回單等電子會計憑證。
二、來源合法、真實的電子會計憑證與紙質會計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除法律和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僅使用電子會計憑證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ㄒ唬┙邮盏碾娮訒嫅{證經查驗合法、真實;
。ǘ╇娮訒嫅{證的傳輸、存儲安全、可靠,對電子會計憑證的任何篡改能夠及時被發現;
。ㄈ┦褂玫臅嫼怂阆到y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完成會計核算業務,能夠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格式輸出電子會計憑證及其元數據,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且能有效防止電子會計憑證重復入賬;
。ㄋ模╇娮訒嫅{證的歸檔及管理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等要求。
四、單位以電子會計憑證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會計憑證。
五、符合檔案管理要求的電子會計檔案與紙質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電子會計檔案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六、單位和個人在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中存在違反本通知規定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處罰。
七、通知由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鏈接: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003/t20200331_3490938.htm
Copyright © 甘肅省安裝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吳家園西街2號
隴ICP備15001032
甘公網安備 62010302000331號
電話:0931-2341180 技術支持:建投智能